法律问题
海科新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两项海关申报不实行政处罚或警告事项,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3-03-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9月4日,东营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东营海关申报出口碳酸乙烯酯16,600千克存在申报不实,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给予罚款0.3万元,公司已足额缴纳。2019年11月26日,黄岛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其他无机酸酯61,500千克存在申报不实,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1年2月9日,东营海关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