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科新源:实际控制人杨晓宏曾因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任职资格和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3-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科新源
审核编号
100161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6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决定,因杨晓宏作为润晶科技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等规定,构成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对杨晓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杨晓宏已于2020年4月23日主动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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