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尔玛:发行人历史融资文件存在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业绩承诺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及未成功上市时部分条款自动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至2020年间,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签署A轮、A+轮、B轮、B1轮、B2轮相关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曾约定投资人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价格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回购权、业绩承诺等。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发行人、蔡铁强、蔡演强、飞鱼电器、珠海鱼池、佛山鱼聚及相关股东签署《投资文件之终止协议》,相关投资人权利条款自发行人提交A股IPO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若发生IPO申请被驳回、撤回、未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等特定未实现A股IPO情形,则B2轮股东协议中的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部分条款自动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