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迅达工业: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及不当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3-1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迅达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迅达工业
审核编号
10024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第1-1-47页至第1-1-48页、第3-3-1-14页至第3-3-1-17页、第3-3-1-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潘高杰、潘彰、潘新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60.03%的股份,并通过盛迅达间接控制34.31%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94.34%,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高杰、潘彰、潘新宇于2022年2月2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股东大会表决等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协商不成时以潘高杰意见作为统一表决意见。招股说明书披露,虽已建立三会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控制地位对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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