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宇环境: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且外部投资人入股协议曾约定反稀释、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股权清晰、特殊权利终止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宇环境
审核编号
10021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页、第3-3-1-31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12月徐佩亨代李志武受让上海颂圣持有发行人的165.568万股股票,2018年4月双方解除代持关系;法律意见书披露,2020年9月18日广东博资与肖龙博、陆魁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反稀释、回购等条款,并约定自发行人合格上市申请获受理之日起相关条款终止且永不恢复。法律意见书还披露中电易水国有股东标识事宜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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