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翔翔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实物出资取得来源证明缺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瑕疵及股改时点净资产不实瑕疵,需关注出资是否补足、减资程序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3-02-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05年3月、2007年4月、2009年8月,发行人股东以变压器原材料、产成品、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评估价值合计21,687,396.00元,但相关股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实物资产取得来源。2012年3月,华翔有限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4,068.00万元时账面资本公积不足,会计核算增加对相关股东的其他应收账款4,068.00万元;2012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沿用该注册资本,导致股改股本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