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晔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体外工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背书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资金占用等资金内控不规范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2-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晔科技
审核编号
10022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7页至第1-1-191页;第1-1-201页;第1-1-339页;第3-3-1-2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研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部分银行贷款通过供应商G受托支付后返还公司,形成转贷,金额合计391.1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2日已足额归还相关借款本息,之后未再发生新的转贷行为。2019年至2020年,姜伟伟和梁远勇通过个人银行卡向员工支付奖金,金额分别为80.26万元、75.20万元,相关金额已纳入账面核算,在职员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发行人向重庆亮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背书票据970.47万元并收取资金943.14万元,形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背书;该交易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但披露认为不属于票据欺诈或诈骗行为,不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应给予行政处罚情形,交易所涉票据已基本到期承兑。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占用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均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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