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龙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使用实际控制人之一杜岩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构成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并涉及与杜岩的偶发性关联资金往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1-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芯龙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龙技术
审核编号
100221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3页至第1-1-134页、第1-1-142页;第3-3-1-3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杜岩名下个人银行卡代收处理废品收入、代付员工杨春美劳务报酬的情形。该个人卡由公司与杜岩共同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期间为2012年至2020年;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0年6月代付杨春美劳务报酬合计52.50万元,2020年代收公司处理废品收入1.18万元。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公司与杜岩在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往来:2019年委托杜岩代付员工薪酬35.10万元,2020年委托杜岩代付员工薪酬17.40万元、由杜岩代收废品处置收入1.18万元,并于2020年内支付29.43万元结清杜岩代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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