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本松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申报前已进行清理,需关注股权结构真实、清晰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1-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周永松曾代王金广、郑景煦持有发行人股份,宋继胜亦代王金广、郑景煦持有部分股份。2020年9月20日,周永松与王金广、郑景煦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安排协议》,约定部分股份还原至二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实际持有,剩余股份由周永松按最近一轮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回购。2020年11月至12月,周永松通过转让至勤憬美合伙份额方式向王金广、郑景煦亲属还原对应股份;宋继胜分别向乐田咨询、盛瓴咨询转让各221万股,作为代持还原,不涉及股权转让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