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本松新材: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披露股份代持及会计差错、遗漏关联方等信息披露差异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1-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本松新材
审核编号
100196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1-1-55页至第1-1-58页;第1-1-20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2018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1,800万元,使用过程中将5.52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至公司其他账户使用、未严格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于2019年8月15日对本松新材及董事长周永松、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吴祥敏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招股说明书另披露,新三板期间存在未披露股份代持及会计差错、遗漏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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