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本松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款、关联方代垫费用、第三方回款、个人卡支付采购款、劳务公司代发年终奖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并涉及个人所得税补缴和税务合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1-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本松新材
审核编号
100196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4页至第1-1-209页;第1-1-430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公司通过董事刘利鋆个人账户代收废料款14.15万元并作为其2017年年终奖,刘利鋆已补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实际控制人周永松使用自有资金向部分骨干销售人员发放员工福利费24万元;2018年、2019年公司为王金广代垫社保和公积金6.05万元、5.68万元,王金广已于2020年归还;2019年度存在客户全资子公司代客户支付货款1,563.16万元;2018年存在使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人账户向无法开票个人供应商垫付采购款185.21万元;2018年、2019年通过劳务公司代发部分员工年终奖90.17万元、101.82万元,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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