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智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及接受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3-01-1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士智能
审核编号
10022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6页、第1-1-77页至第1-1-78页;第3-3-1-31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劳务派遣数量分别为480人、271人、152人,占用工总量比例分别为19.00%、10.94%、7.04%。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均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其中福建富达合作的石狮市良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岗位为生产车间作业员,披露称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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