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绿通科技:注册稿继续披露历史特殊股东权利已解除;补充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郑钟南对赌安排中2017年业绩承诺触发但未行使回购权的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1-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绿通科技
审核编号
100144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51页;第3-3-1-290页至第3-3-1-29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笑英与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曾约定股份回购、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特别权利约定已终止,股东从未实际主张或行使,签订、履行及解除不存在纠纷。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郑钟南于2017年11月认购发行人310万股,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净利润分别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时触发回购;发行人2017年度净利润未达2,000万元,郑钟南持股期间该项回购情形已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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