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阿莱德:实际控制人张耀华在曾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期间投资设立阿莱德有限,涉及是否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2-12-2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阿莱德
审核编号
100022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7页至第1-1-6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张耀华曾任国有企业宏大器材领导人员,2004年时任宏大器材副厂长,为配合改制暂未办理离职手续,于2004年投资创立阿莱德有限。该行为违反当时有效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中“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宏大器材于2005年10月30日与张耀华解除劳动关系,张耀华因改制工作交接继续工作至2006年3月19日取得退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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