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世电器:申报时发起人股东与出让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需核查其是否符合创业板审核关于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当事人、控制权稳定、市值挂钩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2-22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起人股东姜立中、俊军股权投资、嘉兴鸣航、凌旭投资与出让方股东永谐投资、臻通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刘金贤签署《关于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和自动终止条款。触发事项包括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被上市公司并购。自动终止条款约定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场所要求不相符的股东权利在公司申报合格发行上市时自动终止,并在终止审核、撤回申请或核准后终止发行等情形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