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米数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股东层面三类股东穿透核查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12-13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米数联
审核编号
100228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8页至第1-1-91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邓华直接持有创米数联64,755,685股股份,并通过上海创楹间接控制创米数联59,426,859股股份,可实际支配表决权比例合计34.4952%,为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除邓华、上海创楹外,持有5%以上股份的上海凌芯、天津金星、上海创钏、执正创一均已承诺不谋求控制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类等三类股东,持股4.25%的达晨创鸿存在上层间接出资人为三类股东的情形,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和家族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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