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米数联: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均为租赁,部分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北京一处租赁房屋产权人与产权证书所载产权人不一致,系产权变更登记未办妥所致。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12-1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自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有房屋或土地,主要经营场所均为租赁。主要租赁经营场所共5处,其中上海两处已办理租赁备案,北京昌平区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四层409-1#室、410-1#室、411-1#室,惠州两处租赁备案显示为否。法律意见书披露,5处租赁房屋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创米数联承租的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面积174.61平方米房屋的产权人与产权证书所载产权人不一致,系该房屋产权人未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