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湖南裕能:发行人申报稿披露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需说明未将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以及该状态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稳定性或构成规避监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12-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湖南裕能
审核编号
100173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第3-3-1-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23.00%,第二大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10.57%,第三大股东宁德时代持股10.54%,无其他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报告期内,单一或同一控制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30%的情况。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湘潭市国资委,湘潭市国资委同意电化集团等国有股东继续按国有参股企业对湖南裕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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