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成精密:申报前存在对赌协议及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在未上市情形下恢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1-1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成精密
审核编号
10024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0页至第1-1-61页、第3-3-1-19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瑞枫炎晖、深圳高新投、高新投福海、盛桥润弘、松山湖科学城、慧同共制、富土春晖、磊晋昶驰、常高新科技、嘉兴致家等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约定实际控制人股权回购安排以及投资人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清偿补偿权、重大事项表决权等特殊权利。2022年9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各项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相关权利及协议条款自始无效;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自申请获受理之日起终止,如公司未完成上市,自否决之日或撤回之日起股权回购条款效力自行恢复。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回购条款未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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