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珠城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11-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珠城科技
审核编号
10015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除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外,公司使用少量劳务派遣人员作为生产人员补充;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0人、6人、39人,占比分别为0、0.51%、3.31%。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均为辅助性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可替代性高;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为发行人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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