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星科技: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固定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后续以货币资金置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10-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于1996年11月设立,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出资25.00万元、货币出资5.00万元。招股说明书披露,陈静、沈大勇、林显金等股东合法拥有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产权,产权关系清晰,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益或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但上述固定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