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星科技:发行人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及历史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安排,需关注股东适格、代持、利益输送及激励安排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0-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聚星科技
审核编号
10021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40页、第1-1-45页至第1-1-47页、第1-1-151页、第1-1-245页;法律意见书第3-3-1-4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5.00%股份,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经营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陈静持有温州聚一11.00%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出资,二人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5.00%股权。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章节披露,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2019年10月25日实际控制人陈静将其所持0.45%股权即温州聚一9.00%出资额、对应48.60万股,以2.40元/股价格转让给陈林锋、苏晓霞、崔照刚、傅小刚、杨光强、龙世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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