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星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关联担保。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10-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接受关联方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披露的关联担保包括:陈静为聚星科技提供2,000,000.00元、7,200,000.00元、800,000.00元担保;陈静提供9,500,000.00元担保;陈静、陈林霞共同提供2,100,000.00元担保。相关注释披露,陈静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一定期间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0,000.00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陈静与兴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最高额不超过88,000,000.00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陈静、陈林霞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最高额不超过16,250,000.00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