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南新海:发行人历次增资中曾存在对赌、回购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部分投资人尚存在股份回购义务,需关注是否符合创业板审核问答要求及是否影响控制权、持续经营或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0-1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次增资过程中,股东之间签署过对赌、回购条款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包括发行人或洪健荣、任我行投资、洪健荣进行股权回购的特殊条款,以及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保护等特殊权利条款。经修订及解除后,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保护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解除完毕,且不存在恢复执行约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秉鸿嘉实、济南民投、紫荆融创三号、易事达投资、晟达投资、润信新观象、红证容大创投、尚颀汇铸、行律道起尚存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提交上市申请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