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南新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代收货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少量现金收付及个人账户收款等内控规范事项,需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清理、独立性及财务内控整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10-1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回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2019年度,发行人通过实际控制人洪健荣及其配偶林少珠设立的洪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收取部分境外客户货款6.97万元,形成因代收货款导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期内还存在少量现金收付款,现金收款主要为零星配件销售、员工备用金收回,现金付款主要为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用报销、零星采购等;同时存在客户向发行人员工支付宝账户支付零星采购款,报告期各期员工个人支付宝账户收款金额分别为0万元、0.97万元、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