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南新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产租赁、关联方向发行人无偿转让知识产权及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且有限公司阶段章程未对关联交易决策作出明确规定,需关注关联交易披露、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资产独立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2-10-1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华南新海(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南新海
审核编号
10022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6页至第1-1-179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洪健荣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年租金均为61.87万元。公司早期部分专利主要为实际控制人洪健荣所有,为增强资产独立性,2020年5月洪健荣将其拥有的37项外观专利无偿转让给新海有限;2020年6月,爱康威(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专利无偿转让给东莞我能。报告期内还存在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关联担保,因公司章程未对关联交易决策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亦未建立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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