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南新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附加税计税基础理解或执行差异并自查补缴滞纳金事项,需关注是否构成税务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2-10-1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华南新海(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南新海
审核编号
10022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0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的滞纳金分别为3.62万元、18.95万元、1.87万元。2020年相关滞纳金18.95万元,主要系2018年9月前公司为生产型免抵退企业,附加税缴纳的计税基础应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免抵退税中抵扣的金额,但公司仅按照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纳附加税。公司于2019年自查补缴附加税相关滞纳金18.95万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