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迪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安排,实际控制人刘勇与鲁红兵之间的股权置换、代持解除以及李国纬律师函所涉权益主张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属清晰性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9-30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司名称
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迪新材
审核编号
100191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9页至第50页;第22页至第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时及第一次增资事项中,顾学飞、施水萍曾代刘勇持有发行人股权,原因系公司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刘勇办理会议签署及工商税务事务成本较高;截至2018年1月,上述代持关系已解除,代持双方确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016年7月,刘勇与鲁红兵、金淑珍签署《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刘勇将其持有的贝迪有限6.867%股权置换纳世新材90%股权,并在置换后委托刘勇代持贝迪有限前述股权;2021年11月,刘勇与鲁红兵、金淑珍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并解除该协议并确认自始无效。2021年12月20日,刘勇收到李国纬委托律师发送的《律师函》,要求沟通处理李国纬享有刘勇向鲁红兵置换的贝迪有限6.867%股权中相应权益事宜,刘勇已于2021年12月23日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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