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天地: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间接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项,涉及股权清晰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9-3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5年9月新天地有限设立时,马红州名义认缴并出资7.50万元,实际股东为马宏章,马红州系马宏章胞弟;马宏章委托其弟代持,主要系其担心退休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作为公司股东的适格性。2008年11月后,马红州代马宏章持有中远商贸股权;潘有恒、赵光辉代谢建中持有双洎实业股权,原因系谢建中设立双洎实业时认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存在操作障碍。2011年3月,马红州与马宏章、谢建中与潘有恒及赵光辉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相关代持关系,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