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谷麦光电:发行人前身谷麦有限历史上存在股东香港新晨以融资租赁设备出资、出资时尚未享有设备所有权及处置权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9-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谷麦有限在2014年之前的实缴注册资本3,200万港元中,香港新晨以进口设备作价出资2,056.48万港元、以外汇货币出资1,143.52万港元,香港新晨用于出资的设备均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香港新晨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设备并向谷麦有限出资,谷麦有限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有权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