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谷麦光电: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的部分生产经营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且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09-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披露,东莞谷麦向东莞市石排镇埔心股份经济联合社租赁上汴合作社6、7号厂房、宿舍,中部半导体向信阳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租赁信阳市高新区工22路6号A5生产办公房屋。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出租方拥有相关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证明,且租赁合同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相关主管或管理机构出具说明,确认相关房产或土地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或征地拆迁计划范围,部分房产预计未来五年内可继续承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