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厦眼科:部分下属医院使用高校附属医院名称存在合作续期、复审或主管部门审批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2-09-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厦门眼科中心于2006年与厦门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厦门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并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名称;双方2016年续签合作协议,有效期五年,至2021年10月26日到期,期满前协商续签,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福建省相关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重新评审,厦门眼科中心于2018年12月14日复审合格,有效期四年。淮南华厦与安徽理工大学、兰州华厦与甘肃中医药大学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成为相关高校非隶属附属医院,但尚未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