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厦眼科: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物业仍存在权属证明、国资出租审批、规划用途、划拨用地及集体用地等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2-09-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注册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租赁房产与自有房产合计428,664.72平方米,其中向第三方合计承租102处物业,租赁面积311,056.60平方米。部分租赁房产存在五类主要瑕疵:24处共98,196.05平方米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等产权文件;31处共139,548.51平方米物业为国有性质资产,其中7处共15,721.00平方米暂未取得替代性证明文件;18处共102,610.64平方米物业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其中2处7,819.10平方米暂未取得证明;26处共121,058.65平方米物业所涉土地为划拨用地,其中8处共18,219.00平方米暂未取得证明;1处3,424.48平方米物业所涉土地为集体用地。存在以上五类主要瑕疵且暂未取得相关替代性权属证明或合规证明文件的物业共15项,面积32,106.98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和租赁物业总面积7.49%,涉及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均营业收入之和占报告期内年均营业收入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