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厦眼科:厦门眼科中心持续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名称及部分医院高校附属医院合作存在授权、复审和审批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2-09-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厦门眼科中心于2006年与厦门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厦门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并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名称。2021年6月18日,厦门大学与厦门眼科中心签署《厦门大学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厦门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并同意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名称,协议有效期五年。厦门眼科中心于2018年12月14日复审合格,有效期四年。淮南华厦与安徽理工大学、兰州华厦与甘肃中医药大学的合作尚未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