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泽医药:子公司和晨药业从事医药产品CMO/CDMO服务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在排污许可证办理完成前已进行调试生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09-0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质;但和晨药业从事医药产品CMO/CDMO服务,生产经营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披露时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2022年5月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向和晨药业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开环责改字[2022]14号),认定其“高端制剂研发生产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10月投入调试生产并排放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责令立即改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