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怡和嘉业: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二类医疗器械受到药监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09-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7年5月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食药监械罚[2017]050027号),认定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双水平正压通气治疗机(产品编号T2A15602143)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公司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双水平正压通气治疗机,并处3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