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同传动:大同有限第二次增资第一期出资未在批复规定期限内投入,存在逾期出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8-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03年6月,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大同有限增资,要求本次增资第一期出资75万美元在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余额在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投入。根据验资情况,截至2004年5月4日,大同有限收到股东萨摩亚大同新投入资本157.29万美元,其中含第一次增资剩余未实缴部分69.117万美元,本次增资第一期出资未在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