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同传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销售、采购、租赁、关联担保、资金拆入、代垫薪资费用等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需关注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资金占用及独立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8-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同传动
审核编号
10019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7页至第1-1-156页、第1-1-131页至第1-1-132页、第1-1-334页至第1-1-337页;第3-3-1-16页至第3-3-1-18页、第3-3-1-31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昆山大瀚、苏州迅邦、上海欣泷泽、浙江泷泽销售商品,向昆山合钢、台湾翰泽、台湾泷泽、上海欣泷泽采购商品或劳务,向昆山合钢出租房屋,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许正忠、萨摩亚大同为发行人授信提供担保,发行人向萨摩亚大同资金拆入并按期支付利息,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设备,由台湾翰泽、萨摩亚大同代垫薪资及费用。招股说明书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资金拆入已全部还清;自2021年1月开始,未再发生代垫、代缴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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