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伟康医疗:2013年增资至2亿元及2014年减资至2,000万元系配合当地政府申请土地“点供”指标形成,相关出资及次日归还安排存在公司法项下出资瑕疵,需要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8-26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开摘要
伟康有限2013年1月增资至20,000万元,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刘春良、刘丽洁提供19,800万元,其中18,000万元用于增资,1,800万元作为股东对伟康有限债权;2013年1月18日伟康有限代两名股东将19,800万元归还管委会,形成对股东18,000万元债权。2014年9月伟康有限减资至2,000万元,减资完成后股东对公司的18,000万元债务得以抵消。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该事项系配合申请土地“点供”指标,伟康医疗生产经营用地系通过挂牌程序取得,与该“点供”指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