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卓创资讯:卓创有限设立及早期增资时存在姜虎林委托李学强代持股权,且代持形成原因与姜虎林原工作单位竞业限制义务相关,需关注代持解除及竞业限制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设立、股权结构合法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08-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卓创有限设立时,李学强出资5万元实际系代姜虎林持有;2004年4月,姜虎林继续以李学强名义对卓创有限增资45万元,李学强代姜虎林合计持有50万元出资。代持形成原因主要系姜虎林与原工作单位上海隆众签署的劳动合同含竞业限制条款,且卓创有限设立时竞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上海隆众曾以姜虎林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