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格兰尼: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较低且实际控制人翁庆水存在股份质押,需关注控制权稳定性及质权实现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8-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翁庆水、林田文佳、林宜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3.92%股份;按公开发行3,204.60万股计算,发行后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5.44%。2021年5月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并按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决策权,不能达成一致时以翁庆水意见为准,有效期至上市满五年后且可延续。公司第二大股东兴证片仔癀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翁庆水质押股份合计9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49.21%、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9.36%,均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对外业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