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好股份:发行人部分新增投资人曾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约定利润保证、股权赎回、优先认购、反稀释、限制出售、优先购买、优先出售、清算权等投资人特殊权利,其中部分股权赎回条款在上市申请相关情形下终止或恢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8-23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好股份
审核编号
10016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至1-1-4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嘉乐一期、嘉乐产投、嘉盛瑞康与史云霓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利润保证、股权赎回条款,并确认该等条款于发行人向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且获受理之日起终止效力;若申请未受理、主动撤回、被书面否决或合格上市进程因其他原因终止,则已终止条款自动恢复效力。毅达创投、深创投、红土伟达与嘉好实业、史云霓及发行人签署投资协议,曾约定利润保证、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出售权、股权赎回、清算权等投资人权利;相关补充协议确认部分投资人权利条款自动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股权赎回条款于提交合格上市申请时终止效力,并在上市申请未通过、不能通过或通过后未能成功上市交易等情形下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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