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通行宝:发行人2017年、2018年初将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产生的大规模沉淀资金用于关联方委托贷款,并曾将部分资金存放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审批、公允性、资金管理内控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等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8-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通行宝
审核编号
100111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第1-1-136页、第1-1-160页至第1-1-166页;第3-3-1-26页至第3-3-1-31页、第3-3-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因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产生较大规模沉淀资金,综合考虑安全性及资金使用收益率,2017年和2018年初将大部分沉淀资金用于关联方委托贷款。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为9,660.45万元、10,212.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54%、28.73%。2017年、2018年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在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产生相应利息收入;2018年12月起转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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