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峰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纳覆盖不足的情形,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峰电子
审核编号
10014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9至1-1-70页;第3-3-1-2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806人、791人、879人;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分别为746人、761人、844人,缴纳比例分别为92.56%、96.20%、96.02%;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14人、96人、861人,缴纳比例分别为1.74%、12.14%、97.9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发行人及昆山维康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或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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