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峰电子: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需确认是否已全部解除并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峰电子
审核编号
100145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3至1-1-44页;第3-3-1-17至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维峰有限设立时李小翠代李文化持有20.00%股权;2005年5月后代持比例调整为10.00%;2005年6月李小翠将相关股权转让给李小斌并解除其代持关系;2010年3月李小斌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罗少春,历史代持全部清理完毕。李文化、李小翠、李小斌均出具声明确认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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