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峰电子:注册稿继续披露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关联租赁及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瑕疵,并补充新厂房建设进展及搬迁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仍系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丰正堂租赁取得,厂房面积31,150.00平方米,厂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产权存在瑕疵;该处厂房所在地块已纳入深茂高铁滨海湾站TOD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