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曼服饰: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存在通过北京德元代发工资未按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0年至2012年税款补缴、2017年至2018年取得虚开发票对应进项税额补缴情形,需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部分正式员工绩效工资通过北京德元发放,劳务公司按3%收取服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瑕疵;2020年6月,发行人就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所有通过北京德元发放的工资一次性计入各员工2020年5月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76.81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6月9日就2010年至2012年相关税项出具处理决定,要求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另于2021年4月29日就2017年至2018年北京添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事项作出补缴税款决定,发行人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