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泓淋电力:发行人及原子公司德州锦城报告期内存在受托支付后资金转回,即“转贷”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7-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泓淋电力
审核编号
10011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34-137页;法律意见书第30-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原子公司德州锦城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贷款银行受托支付后收款方将全部或部分款项转回的情形;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超过向供应商采购总额的部分构成“转贷”。披露称该行为不符合贷款合同约定及《贷款通则》相关规定,但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领域,不属于贷款诈骗或骗取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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