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汉仪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曾在华为、VIVO、OPPO平台进行自充值或下载刷量,翰美互通因此受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2-07-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18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翰美互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市监处[2020]178号),认定翰美互通因自充值和下载刷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处以25万元罚款。除翰美互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驿创、嗨果科技亦曾于2019年及2020年1月至4月在华为、VIVO、OPPO三家手机平台进行自充值,涉及金额合计152.31万元,低于翰美互通296.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