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凯格精机:申报稿阶段披露发行人前员工刘某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涉案、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7-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凯格精机
审核编号
10011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4页;第3-3-1-38页至第3-3-1-3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富士康集团子公司员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牵涉数家供应商及供应商销售人员,其中包括发行人前员工刘某,刘某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上述判决未判决刘某存在犯罪行为,也未判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判决已生效。刘某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于2019年12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至申报稿签署日,该案尚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律意见书披露除刘某某个人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作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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